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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工人医药费是否计入福利费?

编辑:柳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02-21

答:职工报销医药费应记入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可设置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是期间费用的一种,它主要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的项目有: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坏账损失、公司经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会费等等。

为了核算和监督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月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月末一般应无余额。

1、管理费用—工资:所有行管人员工资、奖金及为行政区域服务的临工工资(临工工资发生时直接计入);包括加班、值班工资

2、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后勤部门福利费用(含食堂、医务室)、体检费、所有医疗性支出、节假日发放的职工福利、困难职工补助、清凉费、等所有与职工福利相关的费用;发生时凭据直接计入,另包括计提福利。

企业职工福利费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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