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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扣减后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编辑:柳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03

答:对于工程计量扣减,其会计分录如下:

1、向业主报工程计量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

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

贷:工程结算

2、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

按质量赔偿处理,贵公司与客户依据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赔偿支出不属于流转税征收范围,应凭双方签订合同、协议、赔偿协议、对方公司签收证明入账,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售后服务部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既然是扣留质保金,应该是甲方(发包方)应付,乙方(承包方)是应收而不是应付。

质保金应记入“应付账款”。因为质保金属于建造工程项目成本的一部分。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质保金

质保金到期后,支付质保金

借:应付账款—质保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扣留了质保金,作为销售折让处理,直接核销不支付部分

借:应付账款—质保金

贷: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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